“旧令”废“新规”行,HR人请听好!2021年03月26日


“旧令”废“新规”行,HR人请听好!


2020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决定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实施之日起,废止原《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至(四)。

同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公布《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共计54条,《新司法解释》开创了对劳动争议司法解释汇集编纂的先河,它既是对过去四部劳动争议司法解释的继承与统一,也是对四部劳动争议司法解释的修正与完善,体现了与时俱进的司法精神,并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成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新准绳”。

与已经废止的四部劳动争议司法解释相比,《新司法解释》在劳动争议处理方面凸显哪些变化和亮点?“旧令”、“新规”如何理解?

为此,中国劳动在线于2021年3月26日特别邀请原任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调研员,兼任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副书记、广州市粤港澳大湾区经济文化促进会法律专家黄家运先生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劳动保障报》报社法律事务中心华南区域办公室首席顾问丁乐文女士为我们进行详细分析,深入讲解,共同迎接时代新政

HR人,请听好了!


课程大纲:

一、新增《民法典》作为劳动争议审理依据的意义和对用工管理的影响

二、劳动争议受理情形的新变化

哪些情形属于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的范围?

三、“裁、审地异变”规定的新变化

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所在地不一致,该去哪里申请劳动仲裁?

员工在劳动合同履行地申请仲裁,用人单位能否变更管辖地,选择利于企业的管辖地进行诉讼?

四、可以提起诉讼的预先支付的裁决情形的新变化

劳动者可以就什么情形要求企业预先支付其福利待遇?

劳动者要求企业预先支付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能否获得支持?

五、劳动争议仲裁书中裁决类型不明确的处理的新变化

仲裁裁决书未载明该裁决为终局裁决或者非终局裁决的,应当如何处理?

六、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情形的新变化

仲裁裁定劳动争议案件违反法定程序时,当事人能否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裁决?

发现仲裁阶段对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属于伪造,当事人能否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裁决?

对方当事人隐瞒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当事人能否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裁决?

七、对外国人、无国籍人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与中国台湾地区居民的劳动法律适用的新变化

以上人群没有取得就业证件的能否认定为劳动关系?

以上人群是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并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与社保待遇?

八、未续订劳动合同法律后果的新变化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但其双方没有续签劳动合同,应当属什么关系?有什么法律风险?

九、无效劳动合同处理的新变化

劳动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应该按照什么标准支付劳动报酬?能否享受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十、口头变更劳动合同条件的新变化

公司以口头形式要求员工到新岗位协助几个月,过后员工返回原岗位工作时,原岗位不存在的,公司主张双方劳动合同已变更,劳动者能否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

十一、规章制度效力提高的新变化

法官能否再因为其自由裁量权擅自否定公司合法合规的规章制度?

十二、调解组织选择权扩大的新变化

十三、劳动争议时效条款删除的意义

--------更多精彩内容在现场!


主办单位:《中国劳动保障报》报社法律事务中心华南办——中国劳动在线

时  2021年03月26日周五下午(14:00-17:00)

地   点:广州市天河区

适用对象企业负责人、人力资源总监、行政总监、人事经理、薪酬经理、劳资经理、法务人员、经办、工会及负责社会保险的专业人士;从事人力资源研究的人士等。

费   用RMB 500元/人/半天(含课件费、资料费,可开发票)

中国劳动在线顾问单位有限名额免费参加,会员单位享受5折优惠参加。

三人及以上享受8.5折优惠参加,五人及以上享受7.8折优惠参加。

另提前转账可享9.5折优惠。

报名方式(020)38463200、38463202、38463203

讲师介绍:

                  黄家运先生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劳动保障报》报社法律事务中心华南区域办公室法律顾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关系处仲裁专家,代表政府调停、处理了多起棘手的劳动争议案件,其权威、专业的形象已深入人心;丰富的劳动仲裁经历加上他对劳动法律法规的深入研究,令众多公司总经理和资深人力资源专业管理人士给予高度赞赏、好评。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原任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调研员,兼任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副书记、广州市粤港澳大湾区经济文化促进会法律专家。


首席顾问——丁乐文女士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劳动保障报》报社法律事务中心华南区域办公室首席顾问,具有较丰富的人力资源理论和实践经验。担任数十家世界500强以及中国500强企业的劳资法律顾问,并主持处理过不同类型企业的员工关系问题与劳动争议近千宗,为企业提供员工关系咨询近千起,服务范围涉及华南地区房地产、互联网、日用消费品、制造业、零售、酒店服务等多领域行业的企业。

2008年被广州日报特聘请为“广州日报求职广场”的专家顾问团成员。

擅长领域:通过日常咨询、帮助企业搭建规章制度体系来预防及解决员工关系争议,提供劳动争议诉讼的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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